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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有知识产权吗?

1999-07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赵洪亮

不久前,王蒙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世纪互联公司网站侵害著作权(本报1655期3版曾作过报道),网上有没有著作权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。
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是1990年颁布、1991年开始实施的。因当时互联网在我国还没有兴起,所以对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没有明确规定。

原告代理律师认为,虽然《著作权法》对网络登载作品没有明确规定,但在第四十五条第八项作了非确定性的规定:“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”。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毛伟认为,网上应该有知识产权。网络公司的做法虽然不是为了商业目的,但以后会有间接的经济效益,如广告收入、上网人员增加等。

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费教授认为,法律不可能对社会生活中所有使用作品行为的形态均作出具体规定,但是,著作权法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,即:作者和其他著作权合法享有者的权利不容侵犯。

而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,网上侵犯著作权问题不存在。因为著作权是否包括网上数字化作品,网上作品涉及哪些专有权利,都有待明确。

本案是伴随新技术出现的新型案件,因此,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什么法律条文至关重要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李东涛认为,网上知识产权的界定比较困难。

互联网技术发展对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提出了新的挑战,现有法律的完善、补充、修订已成当务之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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